《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报告数据直接来源于参与调查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的“创业投资机构调查表”。全国创业投资调查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截至2004年3月,共收到256份问卷,并逐一核实确认,最终保证了全部数据真实有效。通过对所有数据的分类、整理,形成本次报告的数据来源。全部数据具有如下特点:1.全面性和真实性,全部数据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很强的连续性,调查表设计与上年基本相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3.较强的可比性,除了个别创业投资企业之外,绝大多数都比较详细、准确地填写了调查表,由于数据连续性比较强,再加上各种数据指标和统计口径基本一致,使得数据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本报告中所指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以下两类:第一,创业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Firm,简写为 VC Investment Firm),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非金融性投资公司;第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Venture Capital Manage-ment Firm,简写为VC Management Firm),受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的委托,筛选投资项目,提出投资决策建议,并受托进行投资后的管理。本次调查将被调查对象的范围划定为管理资本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的机构,有效样本共233家。由于多种原因,有些被调查对象只填写了调查表中的部分数据。我们在统计分析中,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请参见报告中的相关说明。全部统计分析采用图表及文字说明来完成。由于时间跨度不够长,某些适于进行时间序列分析的项目,如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等,就只能做一般描述性分析。所以,最后决定,全部统计均通过图表进行描述。这种方法也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目前,美国、韩国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报告都是使用该种方法。主要指标设计与解释参见附录5。B报告数据由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及各地创业投资协会共同设计。报告主要讨论我国内地的创业投资发展状况,文中的“中国”和“我国”等均指除港、澳、台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台湾”指我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