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巴年鉴》是由镇巴县人民政府主持,镇巴县史志办公室编纂的县政府综合年刊,具有政府公报性质。它以“存史、资治、育人和服务经济建设,弘扬镇巴精神”为宗旨,全面系统地记述镇巴县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情况。二、《镇巴年鉴》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反映中共镇巴县委、镇巴县人民政府在本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政令、规定和工作措施的时代特征,体现人大、政协行使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效能,展现县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的工作情况及绩效,宣传镇巴的优势产业及产品,宣介为镇巴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的人物及单位。三、《镇巴年鉴》从本辑创刊,为首部,记载1991年至2000年的10年中镇巴县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专文》、《人物选介》、《小康村选介》、《单位选介》、彩色插页除外)。四、《镇巴年鉴》一般按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记述。在县级机构中,按事物的本质属性及行业划分,分目按行业中不同工作职责划分,条目按同一工作职责内的不同任务分工来划分。《乡镇概况》类目,以各乡镇为分目,各乡镇的基本情况(领导成员、建置沿革、地理概况、自然资源等)和所作的工作为条目。五、《镇巴年鉴》的入鉴资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及乡镇提供。编辑总纂时在尊重供稿单位初稿资料的前提下,按《年鉴》编辑体例,做了一些删改和调整。由于个别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能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个别分目中缺项,致使一些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不能反映出来或反映不全,请读者见谅。六、《镇巴年鉴》《表彰》类目,只记载本《年鉴》收录时限内受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七、初稿资料撰稿人在所撰条目之后署名,以示尊重撰稿人的劳动成果和撰稿人对所撰初稿负责。一人撰写数个条目者,在最末一个条目后署名。单位领导人审定条目不署名。初稿由部门审查后经编辑人员编辑后入鉴。八、入《鉴》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予管理的数据,以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直接收录。如业务主管部门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不一致,原则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计量单位依照国家法定标准。九、各类目中10年间领导人名录,以组织部门及其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按同一职务任职先后为序排列。十、《鉴》内图片资料,均为入鉴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