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济南卷·一1995年.pdf
本册年鉴为济南卷,普查共分甲、乙、丙、卡片四类。各类普查表填报范围是:甲类为大中型工业企业,乙类为小类工业企业,丙类为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村办、私营、合作经营、城镇和农村个体工业,卡片为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以下的村办、私营、合作经营、城镇和农村个体工业。市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审核、编印。本资料包括“财务状况”、“劳动情况”、“生产、销售、库存”、“科技活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主要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等12个方面的内容。全套资料分三册印刷。本资料的时间范围,除已有明确标示的,均为1995年数字。本次普查中“工业总产值”指标的计算原则与过去不同,故用“新规定”加以区别。新规定工业总产值与原规定工业总产值的主要区别是:价格计算原则、全价与加工费计算原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计算原则不同,如新规定工业总产值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原规定工业总产值按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本次普查对“工业中间投入”指标的计算原则也作了相应调整,如“工业中间投入”指标中的“直接材料”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详见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表填表说明。本资料各表的价值量指标多数计量单位为“万元”,并在表头右上方作了加注。未作加注的表在表内部分价值量指标名下也作了加注。由于各表的价值量指标在加工汇总时均以“千元”为基准单位,在编印时多数作了“万元”处理(四舍五入),并使一些分类、分组数值之和不等于总计或合计数,因其差数影响甚微,故一律未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