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度民政统计年报,系根据民政部制发的统计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上报的统计数字汇编的。本资料中的“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全国总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乡(社)人口”、“全国死亡人口”数,不属于民政统计范围,是分别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统计局、公安部抄录的。因作为计算有关数字的依据和日常工作的需要而编入。农业自然灾害情况,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的统计数字外,也将民政部、抗旱办、防汛办、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六个单位共同核定的数字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