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统计是制定各项优抚、救济政策和预算的重要依据。为此,根据现存和收集的有关资料,编印《全国民政事业费统计资料汇编》供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参阅。本汇编资料主要来源:(1)1950~1957年使用原内务部编印《全国民政统计资料汇编》的数字;(2)1958~1964年使用原内务部《全国抚恤、救济费预、决算重要报表和财务工作重要文件汇集》的数字;(3)1965~1977年使用财政部有关统计资料的数字。1952~1955年已撤销建制的省和改属地方的原中央直辖市的决算数,均合并入现在隶属的省内,热河省数字全部并入河北省,松江省的数字全部并入黑龙江省。1953年各大区民政事业费直接开支部分均并入“中央直接支出”项内。1953~1955年未包括劳动部、侨委、救总开支的救济费,但包括中国福利会经费。1956~1958年退休费包括老干部供养费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