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提供的是一九八五年民政部门使用的民政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使用效果。不包括其他部门使用的,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预算科目支出的各款事业费,故与财政部汇总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的数字存在差异。本资料系根据各级民政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民政事业费决算逐级汇总而成,其中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系由电子计算机汇总,个别省级民政部门采用了超级汇总。西藏自治区由于报送资料不完善,按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各款实际支出数汇入本资料。本资料是为了解和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民政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民政事业经费对民政事业的保障程度设计的。其中民政事业费支出明细分类系根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分类设计,以区分属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