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9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圆满成功,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我省这次人口普查数据分三批汇总并编辑出版,第一批为人口普查手工汇总的主要数据,共有15种表式;第二批是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汇总的10%提前抽样汇总数据,共125种表式;第三批为计算机全面汇总数据,有442种表式,共计汇总582种表。本资料为第三批计算机全面汇总数据。一、我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是在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完成的。由于第三批全面汇总数据量十分浩大,全部编印困难较大,因此本资料选取了其中部分数据编辑而成。二、本资料共编印126种表,分为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的内容有①概要、②人口城乡分布、③民族、④年龄、⑤文化程度等五卷;中册包括的内容有①职业、行业、②婚姻、③家庭等三卷;下册包括的内容有①生育、②死亡人口等两卷。三、本资料中的“地区别”系按普查时的行政区划分列。对以后变动的未作调整。四、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多工序的大型社会调查,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环节产生一些误差在所难免,经过质量控制措施已减少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之内,但上述残留误差都将可能集中反映到汇总数据中,因此有可能在个别数据上会有出入,如大龄初级在校、小龄多胎生育等,本资料在编辑中未作任何人为改动,请读者在使用时予以注意。五、本资料与《陕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中某些相同的项目数字略有出入,使用时请以本资料为准。六、本资料第三卷“全省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表中所列民族人数均在20人以上。其他的20个民族因人数过少,我们故按“其它民族”一并统计。它们分别是哈尼族、黎族、傈僳族、佤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毛南族、仡佬族、普米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鄂温克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门巴族。七、本资料各表中单位除特殊注明外均为“户”(户数)、“人”(人口数);相对数(包括百分比和千分比)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本资料中“--”表示无数字,“0.00”表示数字很小。八、由于在计算机运算中四舍五入的处理,有个别汇总表中的相对数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本资料也未作调整。九、为了满足各方而的需要,部分市、镇、县人口表采用了两种统计口径汇总。在目录中和标题后都予以注明为第一或第二口径,请使用时予以注意。十、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数字的口径和范围,便于使用资料,特在本资料中附录了①《第四次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②“指标解释”、③全省行政区划表、④陕西政区图、陕西人口地图和六幅彩色统计图。本资料还附有陕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陕西省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