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是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编印的机器汇总资料.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这次人口普查是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二、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普查时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即:(1)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2)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县、市的人;(3)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4)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三、本资料分上、中、下三册,共十卷,内容包括:概要、人口城乡分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人口。四、这次人口普查,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对登记质量进行了验收,全省汇总结果如下:人口数 人口数 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 总记录项目 性别项 年龄项净差率 差错率 差错率 差错率 差错率 差错率 差错率国家要求 <1‰ <2‰ <2‰ <2‰ <3‰ <4‰ <10‰江西省实际 0.0018‰ 0.0043‰ 0.0185‰ 0.0392‰ 0.4125‰ 0.1369‰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