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年鉴》由数字和文字两部分组成。数字是根据城市年报整理的;文字是由省统计局和各市统计局的有关同志撰写的。为反映当年实际情况,本年鉴是按一九八四年区划的9个城市编制的,不包括一九八五年新增设的3个市。辽源市一九八○、一九八三年数字大部分都按一九八四年区划做了调整,个别没能调整的在表下做了注明。年鉴中所列“全市”,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市区”包括城区、郊区,不包括市辖县。本册中的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仍按原来口径,即村及村以下工业包括在农业总产值中。产值除特别注明者外,均按一九八○年不变价格计算。发展速度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