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全面反映了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该书是全部调查户汇总资料,包括三部分:(一)综合资料;(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资料;(三)分城市调查资料。生活费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中,扣除赡养,赠送支出和记帐补贴、亲友搭伙费收入后,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实际收入。按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分组是采用五等份分法,先将调查户按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然后按照各占五分之一的比例分为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五个组。为了近一步分析低收入户的情况,又将低收入户分为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两组,各占总调查户数的10%;同时,为了反映城市贫困户生活情况,将占总调查户数5%的更低收入户作为困难户单列,供各级部门分析研究问题时参考。五等份分组资料是在各城市五等份分组的基础上加工计算的,例如将各城市高收入组的资料汇总为高收入组,各城市低收入组的资料汇总为低收入组。分城市资料包括25个省会城市,3个直辖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