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自治区于2006年12月31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区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农业基本状况;第三部分:农村基本概况;第四部分:农村居民基本情况;第五部分:附录(宁夏、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方法和制度等)。《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市、县(区)排列,按2006年农业普查时地址码排列,因红寺堡区暂用吴忠市市辖区地址码,在市、县(区)排列中红寺堡列利通区前。《宁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的符号:“…”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空格”表示缺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项。本书的编辑得到了各市、县(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