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于2009年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此次清查的调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四个行业。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本资料汇编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系列资料之综合卷,是反映此次清查十四个行业总体情况的统计资料书。全书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综合(主要指标情况)、R&D活动人员情况、R&D活动经费情况、R&D项目(课题)情况、R&D活动产出情况、研究机构情况等。书后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本书数据的年份为2009年;书中“政府属研究机构”包括县以上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但不包括转制院所。“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在地区分组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书中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配平调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主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