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台统计年鉴-2008》是一部全面反映我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鉴。本书收录了1978-2007年长江三角洲16个城市、珠江三角洲9个城市(其中惠州市、肇庆市未加注数据为珠江三角州区域数据)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本年鉴分为三大部分:(一)综述与分析篇。该篇包括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四篇报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九篇报告。(二)统计数据篇。该篇包括三部分内容:1.综合表。2.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所辖的25个地级市主要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主要有:(1)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2)国民经济核算;(3)人口、就业和工资;(4)固定资产投资;(5)价格指数;(6)人民生活;(7)农业;(8)工业、能源和建筑业;(9)交通运输和邮电;(10)国内贸易;(11)对外贸易和旅游;(12)财政和金融;(13)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1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15)社会福利和其他。3.香港、澳门、台湾统计数据。(三)企业竞争力篇。该篇包括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贸易、旅馆、房地产、建筑业等企业的排名。新增及变动部分:(一)新增部分。综合表“物价”指标增加了“房地产价格指数”,5-4增加了“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8-10增加了“全社会用电量”,12-9增加了“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年末余额”,15-4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二)删除部分。2-9取消了“资本形成率和最终消费率”,12-5取消了“用于文教、科学和卫生事业费的财政支出”,12-6取消了“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财政支出”,15-1取消了“年末离退休人员情况”。(三)变动部分。11-5“按行业分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按一、二、三产业进行统计。12-4“地方一般预算内收入、支出构成”按新的财政制度进行变更。12-7、12-8两项指标中“存贷款年末余额”改为“人民币存贷款年末余额”。13-8“噪声和生活方面污染治理”指标取消“高污染燃料禁烧区总面积”一列。本年鉴所列指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本年鉴的资料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三省一市统计局上报资料。本年鉴中香港和澳门的统计资料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台湾数据来自台湾主计处编辑的有关统计资料。一些数据的合计数或相对数,因受进位的影响,不一定等于分项的累加。本年鉴中的符号使用说明:“空格”表示无该项统计数据或该项统计数据不详;“-”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其中的主要项。读者对本书中有关数据及分析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或意见反馈,请与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国际统计处联系。电话:(010)68783915,传真:(010)68783904。